餐廳停業通知
發表時間:2025-04-13最新餐廳停業通知(匯編十五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那么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餐廳臨時停業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餐廳停業通知 篇1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學校餐廳經營行為,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學校餐廳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學校食品安全與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成立餐廳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餐廳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規劃和部署。學?!胺ǘù砣恕睘閷W校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后勤管理處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學校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職食品安全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餐廳食品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餐廳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加大餐廳周邊的巡查力度。餐飲服務中心應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餐廳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儲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團委、學生處應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校醫院負責對學校餐廳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疾病防疫、衛生督導以及從業人員健康督導工作;負責出現食物中毒時的'初步搶救病員的工作。
第七條 學校餐廳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餐飲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八條 學校餐廳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九條 學校餐廳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檢查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十條 學校餐廳所售定型包裝食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和保質期限的食品)
第十一條 學校餐廳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領導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學校和地方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餐廳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第十三條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條 食品及原料的貯存應做到專人管理,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
第十五條 食品成品應建立留樣制度。留樣由專人負責,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做好留樣記錄和樣品標記(包括品名和留樣時間)。
第十六條 餐飲服務場所和食品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七條 嚴格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確保食品加工過程及原料存放的衛生與安全。
第十八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校長辦公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餐廳停業通知 篇2
一、工程管理部的職能:
1.工程管理程部做為公司負責工程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項目管理;
2.參與項目策劃、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招投標、預決算等工作;
3.負責工程進度的管理,使工程項目在計劃工期內完成;
4.按照公司制定的精品'戰略,進行高質量的工程管理,創建精品項目;
5.采用科學、合理和先進的管理方法,控制建造成本,降低工程造價。
二、工程管理部職責
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發展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和業務流程;
2.在施工圖設計階段,負責與設計院進行本專業具體的業務聯系,確保結構專業施工圖質量滿足公司和項目的要求;
3.在施工階段,負責同設計院就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等內容,進行具體的業務聯系,提高解決圖紙問題和現場問題的效率,確保工程的正常施工;
4.跟蹤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開工前的現場準備工作,搞好現場三通一平;
5.負責施工圖審查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
6.制定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要點,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技術方案的審查;
7.根據項目特點,確定工程項目管理模式,落實安排項目管理人員;
8.定期對工程的進展進行檢查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
9.定期對部門內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檢查;
10.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
11.配合監理單位對現場管理、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檢查,主持或參與對工程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12.對設計變更、修改、現場施工簽證進行技術審查,按公司和部門的管理制度履行相應職責;
13.配合公司其他部門有關文件的研討,提出本部門的建議和意見;
14.配合物料供應部對到場甲供甲控材料設備的接收和使用進行監控;
15.負責公司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并作為公司檔案管理的補充;
16.負責現場資料的收集,為索賠和反索賠管理工作提供事實依據;
17.為成本控制部的決算審查工作提供現場情況說明;
18.收集整理工程有關資料,參加公司招投標工作,并為其提供工程方面的建議;
19.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配合物業管理公司的售后服務;
20.有計劃有步驟地對部門員工進行崗位培訓,提高其綜合業務素質和項目管理水平;
21.對工程項目部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以保證工程計劃的完成;
22.根據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參與工程合同的審查,對有關工程技術條款提出建議和意見;
23.配合策劃銷售部,對現場售樓處和樣板房的施工進行管理。
餐廳停業通知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縣教育局關于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米面油政府統一采購精神,縣城關糧庫(乙方)為我校(甲方)食堂米面油定點采購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相互協商,簽訂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條款。
1、甲方向乙方采購學校食堂學生營養餐生產用大米、面粉和清油,大米品牌: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面粉品牌: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清油品牌: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
2、供貨方式為乙方送貨上門,每批食堂米面油采購時,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須按期按質按量供應。
3、乙方所供米面油須取得有關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清真食品準營證、商標注冊證等各類證件,同時要提供該批米面油的檢驗報告單,并承諾向甲方供應的米面油不過期、不變質、不變味、無雜質、無毒無害,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有關規定。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4、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為月結,即一月結算一次。乙方于當月供貨期滿后一個星期內開出正式發票,并于次月5-10日到甲方報帳結算。
5、違約責任:
(1)供應商送交的貨物必須是定量包裝,要求稱量必須與包裝袋上標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驗收時抽樣5%過秤,如發現有不足秤的(偏差3%視為正常誤差),則當批貨物按抽樣平均重量計算,如累計出現三次不足秤的,按該批貨不足額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質按量送交米面油或所送米面油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米面油的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所在學校學生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除賠償甲方損失外,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6、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天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者雙方諒解確認后,允許延期履行或修訂合同,并視情況免于承擔部分或全部的違約責任。
7、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間,所有經甲乙雙方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信函)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蓋章或確認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廳停業通知 篇4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定地點:
為確保供需雙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銷售政策:
一、瓶裝啤酒的商品名稱、規格、價格、數量:
1、商品名稱:
2、商品規格:瓶裝啤酒有精裝塑包(1x9)和彩箱包裝(1x12)
3、商品價格:普通型暫定8度塑包型小環標9、90元/包;塑包大環標10、60元/包,精制大環標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檔彩箱18、00元/箱。要根據原材料及饈物的市場價格浮動,由供方給需方價格,如有價格變動,供方需要3日內通知需方。
4、銷售數量:需方全年銷售普通型啤酒30萬/瓶一組,按月計劃銷售供貨,三個月完不成計劃,供方有權解除合同。
單位:萬瓶
5、12月底完成任務將保證金退還給需方,假如完不成任務供不付保證金,超額完成達到100萬瓶送長安之星面包車一輛,完成200萬瓶送桑塔納一輛。
二、商品選題:
系列啤酒商品質量符合國標,保持期內符合商品運輸。避光常溫0-25度以下儲存及正常銷售條件下,如果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但需方發現批量商品存有質量問題,必須在貨到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則,需方即確認本商品合格,出現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三、交(提)貨方式:
供方指定倉庫,當場提貨,當場驗收。因商標造成本合同條款不能履行(包裝外觀、文字的.修改)時,乙方同意給予諒解和支持。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
供方代辦運輸,所有產生費用由需方承擔,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直接向承運方索賠,鐵路運輸失盜或造成損失向保險保價部門索賠。
五、銷售范圍:
系列啤酒指定 (市、區)一家總代理,未經供方許可,需方不得自行轉讓買賣合同,否則則視合同無效。需方在合同約定的縣、市、地區內銷售,不得沖擊其它縣、市市場。在所銷售區域內銷售價格必須統一,不得降價銷售,否則供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或采取懲罰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證金。
六、返利結算:
銷售供方啤酒按銷量不定期執行返利政策、不重復返利辦法;需方銷售20萬瓶,每瓶返利2分;銷售40萬瓶,每瓶返利5分;銷售60萬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額只能按現行價格提灑,可頂下年銷售任務額。
七、空瓶加收及驗收標準:
供方回收本標的空瓶,普瓶0、45元/個,600異型瓶0、45元/個計算,只頂酒款,不付現金。
八、結算方式:
現金(匯票)結算,款到發貨。
九、違約責任:
雙方按照經濟合同法承擔責任,需方違約不退保證金,供方違約雙倍退還保證金。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雙方如有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受理。
合同期限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證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本系列商品公司所有。
合同編號:簽定地點:
供方:
需方:
日期:
餐廳停業通知 篇5
__________________:
你單位(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違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規定,依據______________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人)于___年__月___日起停業整頓;予以改正。
被處罰單位人如對以上行政處罰不服,可于60日內向___________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于___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廳停業通知 篇6
酒店消防工作關系著客人、員工的生命、財產和酒店的財產安全,因此說明消防無小事。隨著酒店的不斷壯大發展,對消防工作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本部結合20xx年5月1日新《消防法》的頒布實施和以前的消防案例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將消防檢查、培訓、制度和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標準,使消防工作的開展有一個明確的依據。對于消防安全成績突出的部門酒店將給予表彰,對未能執行好消防相關制度的將作出處罰,真正提高每一位員工的消防意識。為使酒店的消防工作做到“高標準,規范化,零缺陷”,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懲罰
(1)當值時違規操作造成消防隱患事故的視情節給予當事人丙類過失以上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收市檢查、巡查中發現有煤氣閥未關的,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3)收市檢查、巡查中發現有空調、鮮風機未關的,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4)當值期間在崗位抽煙或在一些禁止抽煙的地方抽煙,給予當事人乙類過失處理;
(5)檢查中發現有電腦未關、插頭未拔、抽風未關、電燈未關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
(6)對宿舍和各營業及各后勤部門進行檢查時發現有亂接亂拉電線、在宿舍使用高功率電器,造成消防隱患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對宿舍長提出批評并口頭警告一次。
(7)每月19日的防火委員會,各部防火委員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而無故不參加的,溝通上報的消防培訓人員名單無故不參加的,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
(8)各部門需動用明火(如工程部燒焊作業和各廚房用噴火槍燒豬毛等``),未開動用明火申請表就擅自作業,給予當事人甲類過失處理;
(9)檢查發現將部門的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以書面形式要求限期整改無改善的,給予該部消防負責人甲類過失;
(10)當客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營業區,未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的將給部門消防負責人口頭警告一次;
(11)消防例行檢查(消防保衛部都會對酒店各區域進行一次例行消防檢查),如發現滅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被使用過,而部門未發現的.,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挪作其它用途的,第一次給予部門消防負責人書面警告,無改善的給予甲類過失處理。
二、獎勵
(1)對積極學習參與消防工作開展提出合理化建議、預防杜絕消防隱患的發生有突出貢獻的,我部將擬文字的形式對當事人及部門的消防負責人通報表揚;
(2)本部消防檢查中,部門連續三個月沒有消防隱患的,給予部門防火責任人書面形式表揚并呈x;
(3)在抽查部門員工消防意識時,合格率能達到部門人數的95%,給予部門防火負責人書面形式表揚并呈x。
餐廳停業通知 篇7
甲方:(購買方)
乙方:(供貨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定,乙方本著誠信第一、物美價廉和公平的供需原則向甲方提供所需商品。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責任
1、乙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酒類商品必須有酒類專賣規定的隨附單(如:中高檔酒類應有廠家的生產批號及每瓶防偽編號);香煙應是煙草公司專賣的產品等。
2、乙方按甲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達到甲方指定地,甲方驗貨合格后,在銷售清單上簽字后視為認可。
3、甲方必須對乙方的'供貨價格保密。
二、供貨品種及價格
乙方所供商品價格由于市場調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均按調整之日起的新價格執行。
三、貨款結算方式
1、現款現貨結算(□是;□不是)
2、批結(□是;□不是),乙方按每批件為一送貨單位向甲方供貨。次批貨到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批貨款。
3、月結(□是;□不是),甲方每月底付清本月貨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開始生效。甲、乙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廳停業通知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管理,加強財政監督,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公司的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公司具體會計核算,參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執行。
第四條公司應按財政部規定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會計報表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出具報告,方可向外提供。
第二章會計準則
第五條公司財務部為公司的會計機構。公司的會計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公司發生的經濟業務均應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會計記賬
1、會計記賬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法。
2、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可以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合法憑證
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清晰、項目完整、手續齊備。
3、公司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賬。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于當期內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4、各項財務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構建時發生的實際成本核算,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5、會計信息必須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滿足投資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公司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第八條會計核算
1、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季度、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時間確定。
2、公司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外國貨幣結算的,應當折合人民幣記賬,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
3、會計核算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核算方法應當前后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情況和原因、變更后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告中說明。
4、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的,應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的,應作為資本性支出。
5、會計核算應當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于可能影響決策的重要經濟業務,應當單獨核算,分項反映,并在會計報告中重點說明。
第九條公司的會計科目名稱、內容和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種類、格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規定。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公司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項目,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第十條公司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
第十一條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應按月或按年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月份終了后10天內報送,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季度終了后10
天內報送;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中期結束后15天內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報送。第十二條公司的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2、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3、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說明;
4、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
第十三條公司報送年度會計報表應附送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
1、公司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2、利潤實現及利潤分配情況;3、資金增減
和資金周轉情況;4、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公司向外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報表編制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公司負責人簽名并蓋章。
第十四條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一)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第十五條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專項工程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財務計劃管理:公司財務計劃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爭取達到的目標利潤,是計劃實現的收入、支出、利潤、融資、投資以及資本投入等目標的組合。財務計劃為企業運作的管理與控制提供了依據。公司財務計劃一般以年
度為單位。但半年度應進行一次考核與調整。
餐廳停業通知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以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與其他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食品經營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范。
第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為公眾咨詢、投訴、舉報提供方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報食品經營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了解食品流通安全信息,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食品經營
第九條 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采取的補救措施。
第十條 從事食品經營,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憑《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的,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一條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并建立培訓檔案;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加小妒称钒踩ā贰ⅰ妒称钒踩▽嵤l例》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企業備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第十四條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者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者簽字。
第十五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條 鼓勵食品經營者采用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要求記錄的事項。
第十七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內容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第二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鼓勵食品經營者在其銷售食品的包裝上附加特殊身份標記,將其銷售的食品與其他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相區分。
第二十二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四)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二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經營者未依照前款規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
第二十四條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者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鼓勵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檢或者送檢。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開展食品市場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如實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經營者簽字后歸檔,并依法查處;對依法應當立案查處或者移送其他機關依法處理的,應當在監督檢查記錄中載明。
監督檢查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照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情況。依托金信工程,將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情況作為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監管、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情形的,應當責令立即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不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相關許可。
第三十四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采取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責令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的,應當及時追查食品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區的,應當及時報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書面通報相關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第三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其原因是由其他環節引起的,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第三十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公布本單位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對接到的咨詢、投訴、舉報,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條的規定進行答復、核實、處理,并對咨詢、投訴、舉報和答復、核實、處理的情況予以記錄、保存。
第三十七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和當地人民政府的食品監測計劃,對流通環節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中確定的重點食品、消費者申(投)訴及舉報比較多的食品、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食品,以及根據查辦案件、有關部門通報的情況,對流通環節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不定期抽樣檢驗。
第三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食品抽樣檢驗以及快速檢測工作,應當購買樣品,支付相關費用;不收取食品經營者的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列支。
第四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時,應當制作抽樣檢驗工作記錄,現場檢查所抽檢食品的相關票證、貨源、數量、存貨量、銷售量等;應當要求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采樣規則進行取樣,并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標稱的食品生產者。
第四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經營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樣檢驗食品的相關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信息。
第四十二條 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被抽樣檢驗的經營者或者標稱的生產者,應當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申請復檢,并說明理由。
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
復檢結論表明食品合格的,復檢費用由抽樣檢驗的部門承擔;復檢結論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
第四十三條 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檢驗結果五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檢驗人,責令其停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監督其他食品經營者對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關規定,準確、及時、客觀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
第四十四條 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抽樣檢驗中發現的不屬于自己管轄的食品安全案件線索,應當及時書面通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移送有關執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認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進行檢驗。初步篩查結果不得作為執法依據。
第四十六條 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到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有關通報后,應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接到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的有關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必要時應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進口食品存在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將獲知的涉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
第四十七條 鼓勵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食品經營主體數據庫、監督檢查數據庫、典型案例數據庫,依托12315行政執法網絡,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食品監督檢查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及時作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九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的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責令停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錄;
(三)查處食品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專項檢查整治工作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職責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聯合公布。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同時對有關食品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解釋、說明。
具體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制定。
第五十一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獲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由上級機關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與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協助收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分別進行跟蹤評價。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收集、匯總食品安全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的,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的,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廣告,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清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六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業,并處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 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處理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食品經營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食品經營的;
(二)食品經營者未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的;
(三)食品經營者拒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沒有向購貨者開具銷售票據或者清單的;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沒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沒有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的。
第六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第六十五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xx。
第六十六條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餐廳停業通知 篇10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間(區域)內操作,排水溝出口設置防鼠類入侵的網眼孔徑小于6毫米的金屬網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
2、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
3、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
6、做到刀不生銹、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后及時清潔地面,水池、加工臺、用具、容器,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以備再次使用。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淘洗拖布。
餐廳停業通知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代銷甲方酒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酒水品牌、名稱、規格及價格
品牌:
名稱:
規格:
價格:
二、質量
1、甲方保證所供應的產品符合相關產品品質的說明及保證,符合行業及國家的質量標準;
2、因產品質量問題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若甲方所供酒水經鑒定為假冒產品,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假冒產品總金額30倍的金額作為甲方對乙方形象造成損害的賠償金。
三、產品的報單與交付
1、乙方所需產品應由專職人員提前一日以電話或傳真等形式通報甲方,并說明所需產品的數量、品種、規格要求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報單后應于次日上午12:00之前將乙方所需的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甲方配送貨物的運費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收貨地點驗收,驗收完畢后,乙方應給甲方開出符合要求的正式入庫憑證;
4、因甲方斷貨、送貨不及時等原因而導致乙方經濟利益受損時,甲方應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四、貨款的結算與支付貨款結算采取實銷月結的結賬方式,即當月結算上月貨款,結賬金額以乙方的.實際銷量為結款依據。如超過約定時間仍未結賬,甲方有權停止供貨。
五、退貨及換貨
1、對于在收貨時發現的產品破損、數量短缺、不符合質量要求等問題時,乙方有權拒收貨物。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產品的損壞等,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予退換貨物。
六、合同的終止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且在收到守約方書面通知一個月后仍未予以糾正的,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七、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簽字后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經辦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經辦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餐廳停業通知 篇12
甲方(采購方):______________
乙方(銷售方):______________
為搞好我校學生生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明確安全責任,減少采購中間環節,減輕學校負擔。我校決定對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大米、面粉、食用油、米線、卷粉、蔬菜、干菜、調料品、禽獸肉、禽蛋、冷凍品等)實行統一采購、配送。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特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須持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
2、乙方所進食品原料的單位(或個體)必須持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配送具體要求
(一)蔬菜配送
1、乙方每周日和每周三根據學校的需要將無毒無害、不腐爛變質的新鮮蔬菜按所需數量不計運費配送到學校,由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復核驗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購憑證上簽名認可后到食堂經費管理人員處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蔬菜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市場價格(或略低于市場價格),須保證蔬菜質量(無毒無害、不變色、不腐爛變質),否則,甲方可以拒絕購買。
3、若因乙方蔬菜殘留有有害毒物質導致的食物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若因乙方不按時按量配送蔬菜給學校造成的損失,甲方將從乙方售菜款中扣抵。
5、乙方要盡努力為學校搞好配送服務,服從管理,積極為學校節約生活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議,不哄抬物價,不推薦價格過高的蔬菜。
(二)禽獸肉配送
1、乙方每周根據學校的需要(學校食堂管理人員電話通知乙方)將新鮮禽獸肉按所需數量不計運費配送到學校,由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復核驗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購憑證上簽名認可后到食堂經費管理人員處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禽獸肉,必須是當天屠宰,并且是經過獸醫部門檢疫過的,不可摻雜變質、過期的禽獸肉。若因乙方的禽獸肉導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所配送的豬肉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市場價格(或略低于市場價格),并隨市場的波動而變化。
4、若因乙方不按時按量配送禽獸肉給學校造成的損失,甲方將從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三)食用油、干菜、調料配送
1、乙方根據學校的需要(學校食堂管理人員電話通知乙方)將食用油等物品按所需數量不計運費配送到學校,由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復核驗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購憑證上簽名認可后到食堂經費管理人員處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應有出產檢驗合格證,不能過期。若因乙方提供的食用油等物品導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貨物送達時,在乙方、學校證明人、經費管理人員的相互監督下進行計量并結算貨款。
4、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市場價格(或略低于市場價格),并隨市場的波動而變化。
5、若因乙方不按時按量配送食用油等物品給學校造成的損失,甲方將從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四)大米、面粉、米線、卷粉配送
1、乙方根據學校的需要(學校食堂管理人員電話通知乙方)將大米、面粉、米線、卷粉等物品按所需數量不計運費配送到學校,由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復核驗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購憑證上簽名認可后到食堂經費管理人員處付款。
2、乙方所提供的大米、面粉、米線、卷粉等物品,應有出產檢驗合格證,不能過期。若因乙方提供的大米、面粉、米線、卷粉等物品導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貨物送達時,在乙方、學校證明人、經費管理人員的相互監督下進行計量并結算貨款。
4、乙方所配送的大米、面粉、米線、卷粉等物品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價格(或略低于市場價格),并隨市場的波動而變化。
5、若因乙方不按時按量配送大米、面粉、米線、卷粉等物品給學校造成的損失,甲方將從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五)冷凍品配送
1、乙方根據學校的'需要(學校食堂管理人員電話通知乙方)將冷凍品按所需數量不計運費配送到學校,由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復核驗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購憑證上簽名認可后到食堂經費管理人員處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冷凍品,應有出產檢驗合格證,不能過期。若因乙方提供的冷凍品導致的中毒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貨物送達時,在乙方、學校證明人、經費管理人員的相互監督下進行計量并結算貨款。
4、乙方所配送的冷凍品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市場價格(或略低于市場價格),并隨市場的波動而變化。
5、若因乙方不按時按量配送冷凍品給學校造成的損失,甲方將從乙方售肉款中扣抵。
三、付款方式
乙方持結算單到甲方財物人員處領款,甲方每次按所配送原料的合計金額一次性全額付款,不拖欠、不克扣。
四、其他要求
1、甲、乙一方若有違反以上條款,另一方可以無條件終止協議。
2、在合同期間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預見性的外因需要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及時終止合同并共同協商處理好相關工作。
3、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餐廳停業通知 篇13
致廣大群眾:
因營業虧損(或者其它原因,你自己想),為減小虧損額度,經公司高層領導研究決定,本店在20xx年3月15日停止營業,原在本餐廳辦理的.會員卡現對卡中的額度全部退還并收回卡片,作如下說明:
一、會員卡退還開始時間
20xx年3月8日
二、會員卡退還地點
本餐廳二樓財務部
三、退款要求
請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或者復印件與會員卡一起辦理退款
四、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xx餐廳
行政部
20xx—03—07
餐廳停業通知 篇14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賓館酒店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能力,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要則。
第二條賓館酒店應遵守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不斷提高賓館酒店內部檢查整改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確保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
第三條賓館酒店應落實逐級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逐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賓館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可確定一名賓館酒店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賓館酒店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向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條賓館酒店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酒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酒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統籌安排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每半年向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賓館酒店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五條賓館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賓館酒店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賓館酒店有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變更使用性質的工程,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營業。
第七條賓館酒店建筑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置影響火災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第八條賓館酒店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凈寬度,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第九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條賓館酒店應當建立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十)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十一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六)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于每年12月30日前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賓館酒店應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應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馂淖詣訄缶到y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第十四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賓館酒店內的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十五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三)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五)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六)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第十六條賓館酒店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四)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八)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七條賓館酒店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二)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三)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以及場所使用或者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6)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2)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火災情況記錄;
(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十八條賓館酒店應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應每日開展,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7)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10)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2)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十九條賓館酒店防火巡查、檢查,應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并記錄存檔。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第二十條賓館酒店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應通過張貼圖畫、視頻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組織、引導顧客和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一條賓館酒店的下列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并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鑒定合格: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賓館酒店應當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賓館酒店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酒店,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賓館酒店每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二十三條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滅火行動組: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二)通信聯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通訊和聯絡;
(三)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第二十四條賓館酒店當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六)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五條火災撲滅后,應保護火災現場。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六條賓館酒店應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處理。
餐廳停業通知 篇15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4、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5、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6、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7、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8、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0、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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